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注销办事指南20171111

创建时间:2024-11-28

发布日期:2017-11-11 10:18:05

1  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办事指南
编码:XXXXXXXXXX
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  设定依据
3.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3.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
3.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
3.4《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1]433号)
3.5《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1]164号)
4  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4.1 在辖区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企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2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
5  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审批证件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
8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8.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8.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有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8.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擅自或变相从事网上药品交易服务。
8.4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机构分立、合并、改变服务性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9  受理地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座0108房间)
1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  审批条件
11.1准予批准的条件: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b)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c)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1.2不予批准的情形: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为个人或其他法律未予认可的团体;
b)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人员仅懂得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c)企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组织操作。
12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12.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a)申报资料按本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b)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
c)由机构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d)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e)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f)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
g)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12.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审查内容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

原件

1份

纸质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纸质

参考省局网站公示的模板

 
13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4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5  审批收费

16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6.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受理咨询的权利;
b)办理流程的咨询;
c)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16.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17  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座0108房间)。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1-65566516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18  审批流程
18.1办理流程图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a)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
18.3申请
18.4提交方式:
a)窗口提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座0108房间)。
b)网上提交。http://125.35.6.41/apply/jsp/idis/Default.jsp
18.5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a)窗口提交时间:上午9:00至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7:00(周一、周二、周四)。
b)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提交后可取得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即可取得申请编号,如果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18.6受理
企业窗口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是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全部材料。实施机关不能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获得补正材料通知书。网上、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方式。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处理。申请被受理,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18.7办理进程查询
a)查询电话:0371-65566516   65566317
b)查询网址:www.hda.gov.cn
18.8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岗位联系人:刘宽     联系电话:0371-65566317  
岗位责任人:曹琳琳    联系电话:0371- 65566371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566377
18.9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快递
19  法律救济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371-65566076
20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http://125.35.6.41/apply/jsp/idis/Defaul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