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73号)20170104
2017年01月04日 发布 |
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强化采购、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医疗器械成品放行,提升产品质量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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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所指成品放行,不包括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企业可以参考医疗器械成品放行的原则,自行制定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
企业应当依据法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规模、工艺特点、质量管理能力等实际,确定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的过程和要求。
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应当覆盖已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需要常规控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能覆盖的,应当在成品检验规程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当给出经过确认的替代解决方案。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试验等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如果同一种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有多种检验方法,企业应当根据检验目的确定合适的检验方法,并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予以明确。必要时,企业应当在内部控制标准与外部标准间建立对应关系。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试验: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关于监视和测量的含义,参见与YY/T 0287-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关于监视和测量的相关表述和规定。